一、当前工作开展情况
(一)畜禽退养完成情况。2016年,《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武汉市畜禽禁止限制和适宜养殖区划定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6〕18号)文件印发后,我市启动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及禁、限养区退养工作。截至目前,全市禁养区共退养687个规模养殖场、2835个散养户,退养生猪45.98万头、家禽412.7万只、其他种类畜禽5.84万头只,拆除畜禽栏舍面积153万平方米(规模场98.7万平方米、散养户54.3万平方米);限养区散养畜禽养殖户累计退养共退养散养畜禽养殖户2016户,退养生猪83506头、家禽2503069只、牛1956头、羊6784只、种猪8382头,拆除畜禽栏舍面积75.25万平方米。
(二)拆除湖泊渔业围栏网完成情况。按照《武汉市拆除湖泊渔业三网设施实施方案》(武政规〔2016〕17号)要求,我市启动了湖泊渔业“三网”(围网、拦网和网箱)养殖设施拆除工作。截至目前,全市有“三网”拆除任务的10个区(江夏区、洪山区、东湖开发区、蔡甸区、黄陂区、新洲区、青山区、武汉开发区、东湖风景区、汉阳区)均完成了拆除验收,共拆除湖泊渔业围栏网面积约33.36万亩、网箱约12.17万平方米,全市湖泊渔业“三网”设施拆除完毕。
(三)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制发了全市种植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办法,市级每年列支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补贴资金500万元。全市建成绿色防控示范样板10个,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应用面积128万亩,主要农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5%以上。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350万亩次,基本实现耕地全覆盖。统计数据显示,2012-2018年,全市化肥使用总量由15.5万吨逐年下降到10.6万吨,农药使用总量由7871吨逐年下降到3460吨,分别减少了31.6%和56%。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一是巩固成果。督促各区建立村级巡查报告、街道核查处置、部门协调配合的畜禽退养长效监管机制。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建立畜禽退养监管台账和巡查制度,重点检查已拆除、关停的养殖场是否存在重建复养,巩固退养成果。
二是推进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环保达标。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生猪规模化养殖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9]56号)要求,我局牵头对畜禽养殖限养区、适养区万头以下生猪养殖场开展环保达标验收,7月底前将未通过环保达标验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名单提交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实施退养。对通过环保达标验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生猪生产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是做好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按照“区域大循环、企业小循环”的要求,以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为抓手,整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畜禽养殖场为载体,加快社会化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构建设,强化资源整合。通过对现有基础设施和装备进行改造升级,配套建设粪污贮存池、粪污输送管网或购置吸粪车等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促进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建立种养循环,发展有机绿色农业。
四是严格畜禽养殖项目准入。严格落实全市新、改、扩畜禽养殖项目环境准入相关要求,将畜禽废弃物土地消纳及综合利用以及不影响饮用水源水质作为环评审批的条件。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开工建设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对未按要求同步建设环保设施或采取环保措施的,一律不得批准生产(使用)。
(二)建立长效渔业养殖管理机制
指导各区对养殖湖泊推行不投药、不投肥、不投饲的生态养殖模式,同时建立湖泊管理和巡查相关制度,督促各区农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辖区养殖湖泊拆围后续管理工作的领导,推进湖泊水产生态养殖。
(三)继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加强商品有机肥生产与推广,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继续抓好高毒高残留农药监管,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力争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分别比上年减少1%和2%。,促农业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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