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函〔2020〕28号 A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414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414号提案提出的有关“关于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努力实现更大区域内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平衡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1号),市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市发改、财政等部门认真做好以下生态补偿工作:
一、2017年,我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印发《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武政办﹝2017﹞127号),按照“改善奖励、下降扣缴”,“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依据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结果给予相关区资金奖惩,推动全市环境质量改善。
二、我市蔡甸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与上游仙桃市、潜江市签订了通顺河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协议,新洲区与上游黄冈市团风县签订了道观河水质生态补偿协议,对上游来水水质进行监测和生态补偿奖惩,倒逼上游加大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
三、府河等其他跨市县河流湖泊基本建立了水质异常联动机制,通过自动监测或人工采样等方式随时关注上游来水水质,如发现上游来水异常将及时与上游地区进行沟通,查找水质异常原因,及时消除影响。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大力配合市发改、财政等部门做好生态补偿有关工作。
金沙博彩
2020年7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