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复〔2021〕1号 A
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10386号
提案的答复
席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治理柴油车排气污染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市空气质量总体得到较大幅度改善。但是,当前我市空气质量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其中氮氧化物的影响日益突出,2019年我市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在19个副省级及以上城市中从高到低排第4位。我市氮氧化物主要来源于机动车和工业污染排放,随着保有量快速增长,机动车对氮氧化物的贡献率达到一半以上并呈逐年上升趋势。提案关于治理柴油车排气污染的工作建议,对我市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进行了研究办理。
一、我市柴油车排气污染防治基本情况。2020年,我市有柴油车共计约28万辆,柴油车中重型柴油车(基本为重型柴油货车)有8.87万辆,其中处于国三阶段的有2.06万辆,国四阶段的有2.46万辆。柴油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约占全市机动车排放总量的76%,重型柴油车尽管保有量占比很小,但其氮氧化物排放却占到全市机动车排放总量的44%。由于我市属于重要的物流通道城市,在市内实际运行的重型柴油车数量大于实际注册数,根据2020年机动车环检统计数据,全市重型柴油货车检测数量达到约12万辆,重型柴油货车的实际排放可能超过测算排放水平,重型柴油货车是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市采取了包括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实施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替代等系列措施,持续推进削减老旧车污染排放,对遏制机动车排放快速增长起到一定作用。近期,国家对于老旧车污染防治的政策导向发生一定变化,没有将柴油车尾气深度治理纳入“十四五”污染物减排核算范围,在《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提出“采取经济奖励、科学划定限行区域、强化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老旧车船提前淘汰更新”。
二、关于支持对现有柴油车的深度治理。一是推进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借鉴上海、深圳、郑州等城市的做法,市人民政府在2019年出台了《武汉市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治理奖补工作方案》,决定对2011年至2013年期间注册登记的国三重型柴油货车开展尾气深度治理,并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奖补。截至目前,我市已有255辆国三重型柴油货车安装了尾气净化装置并联网。根据在线监测情况,净化装置对氮氧化物的减排效率为50%左右。由于多个区治理资金缺口较大,且车主配合深度治理的主动性不强,加之国家对老旧车污染防治政策导向的变化,按照我市统一安排,目前除硚口区、青山区、洪山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正在按已签订治理合同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外,其他区已停止深度治理工作。二是推进实施I/M(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底联合出台了《武汉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工作方案(试行)》,建立常态化的定期检测、维护维修、复检复查制度,从制度上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监督管理。从今年3月开始,在汽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必须到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进行维护(维修),取得合格证并经复检合格,方能上路行驶。今年3月以来,我市累计督促1176辆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进行了维护(维修),1053辆经复检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三、关于促进老旧车淘汰。推进现有老旧车淘汰,更新为国五及以上车辆或者新能源汽车,是当前国内多个城市推进老旧车排气污染治理的主流路径。我市通过加大奖补资金引导力度,强化日常监管执法,积极引导、持续倒逼老旧车淘汰。一是通过激励性政策引导老旧车淘汰。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于2019年联合制订了《武汉市国三柴油车提前淘汰补助实施方案》和《武汉市国三柴油车提前淘汰补助实施办法》,得到了广大车主的积极响应,全市已累计发放国三柴油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9954.55万元,推动3333辆国三柴油车办理了提前淘汰手续。二是通过加强路检联合执法倒逼老旧车淘汰。近2年来,我市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加大对上路柴油车尾气排放路检执法力度,形成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倒逼减少高排放车辆上路行驶。2020年以来全市累计检测车辆约2.5万辆,上路柴油车尾气排放的超标率从2020年的8.8%下降至2021年的6.0%。另外,国内多个城市如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厦门、济南等划定了国三柴油货车的禁限行区域,将对进一步倒逼老旧车淘汰发挥积极作用,后期我市可借鉴有关做法,研究尽快在我市划定国三柴油货车禁限行范围。
四、关于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辆。一是加快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公交车由于平均车速明显低于全路网平均车速且常常处于加速、怠速状态,加之行驶里程长、大多在城区行驶等,属典型的低空移动排放源。我市新能源公交车占比仅为35%左右,大部分公交车以柴油、天然气为燃料,由于大多投用年限较长且实际使用工况复杂,其大气污染排放对城市空气质量特别是氮氧化物的影响较大。国内多个城市正在大力整治公交车污染排放,广州、深圳、杭州市和北京、上海、郑州、西安、南京、合肥市以及福建省各市、陕西省关中地区等已完成或者正在大力推进城市主城区(建成区)公交车新能源替代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3124辆。“十四五”期间,我市将继续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力度,2021年计划更新新能源公交车1000辆,力争在2022年底全面淘汰柴油公交车。二是推进新能源货车推广应用。我市在2019年出台了《关于武汉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对纯电动货车不少于100辆的企业相关补贴标准。由于我市尚没有营运纯电动货车超过100辆的物流运输企业,还没有发放相应的运营补贴。2021年,我市将加大轻型物流车更新为新能源车的力度,计划更新1000辆。三是推进环卫领域新能源车辆应用。目前,我市已推广使用新能源环卫车辆164辆,2021年计划推进200辆环卫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或者国六排放标准汽车。四是推进邮政运输领域新能源车辆应用。目前我市邮政快递用车3753辆中,已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545辆,计划以我市全面深化建设“中国快递示范城市”为契机,加大推广力度,力争2022年推广应用量达到800辆,智能快递示范区建成运行。
五、关于运输结构调整。一是积极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水、公转铁”。2020年,我市铁路、水路货运量较2017年分别增长14.59%、56.34%,均高于省下达的增长指标。目前正在推进阳逻港铁水联运二期铁路专用线、国家粮食现代物流(武汉)基地暨国家稻米交易中心铁路专用线和武汉工业港等重点项目建设,同时进一步强化铁路运力调配和运输组织,挖掘铁水运输潜力。二是加大对货运企业营运柴油货车提标升级的宣传力度,鼓励企业推广使用国五和国六排放标准柴油车,促进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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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7日
分管领导:张 颉 联系电话:85806185
经 办 人:符祖文 联系电话:85805612
邮政编码:430015
走访委员情况说明
2021年6月16日,我局工作人员将提案办理情况书面向席丹委员进行答复。6月17日,席丹委员反馈对提案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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