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工作力度,加快改善我市水生态环境质量,制定本规划。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要求,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控水环境风险为重点,以水环境承载力为引导,落实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水陆统筹、河湖兼顾,深化源头控制、综合治理和系统修复的总体道路;以解决全市突出水环境问题为导向,兼顾针对性、差异性、可操作性任务要求,切实提高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效,为复兴大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而努力奋斗。
(二)基本原则
1.江湖和谐、生态文明。建立健全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长江流域生态修复,尊重自然规律及河流演变规律,协调处理好江河湖泊、上中下游、干流支流等关系,保护和改善流域生态服务功能,走出一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道路。
2.协调发展、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关系民生的重大水环境问题,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对“干净水、清澈河、美好水生态”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求真务实、科学决策。立足全市水环境污染实际,全面剖析存在的水环境问题,坚持以水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统筹考虑全市水环境治理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科学合理确定规划指标。
4.防治结合、加强监管。坚持以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为抓手,预防和治理相结合,合理布局水污染防治工程。建立切实可行的水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三)规划范围与时限
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所辖的江河干流、支流及湖泊等,涉及陆域范围包括全市的12个行政区和4个功能区。
规划时限:规划基准年为2016年,规划期限分为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近期为2020年,远期为2030年。
二、形势与挑战
(一)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成效
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全力确保长江经济带水生态环境改善。《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2020年)》、《武汉市“四水共治”工作方案(2017-2021年)》、《武汉市水体提质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武汉市迎军运会水体提质及岸线环境综合提升专项工作方案》等多个文件先后印发实施,为系统做好全市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良好指引。
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向好。“十二五”以来,主要断面劣Ⅴ类断面显著减少,综合污染指数呈下降趋势,河流总体水质状况稳中趋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水污染物减排成效显著。按照“一张干网全覆盖,两江水源得保护,三镇湖泊不纳污”的总体目标,大力发展和完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至2016年底,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99万立方米/日,全市污水管网长度达到2908公里,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至“十二五”末期,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较2010年下降20.8%、15.4%,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十二五”减排目标(7.4%和9.7%)。
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显著增强。大力推进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监测指标体系,持续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逐步完善了重要河流湖库及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控网络,每月向社会公开水质监测结果,提升了水环境质量公众监督水平。
环境管理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健全。率先在全国积极探索实施了“湖长制”,制定实施了湖泊保护目标责任制等多项责任考核制度;2018年印发实施的《武汉市深化河湖长制推进“三长联动”工作方案》标志着河湖治理正式进入官方河湖长、民间河湖长、数据河湖长“三长联动”阶段,支撑全市河流湖泊精准化管理。
(二)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主要河流水质总体较好,但部分河流存在枯水期断面超标现象;湖泊水质总体较差,劣Ⅴ类湖泊大量存在。湖库湿地水域面积有所缩减,南湖、汤逊湖等中心城区湖泊污染严重,新城区梁子湖等重点湖泊水质呈下降趋势。
污染负荷问题较突出。与我市河流湖库水环境保护目标相比,我市水环境容量较低,湖泊水生态破坏态势严峻。据分析,近期(2020年)武汉市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的理想水环境容量分别为39.7万吨/年、1.8万吨/年和0.23万吨/年,为保障河流湖库水质稳定达标,需分别削减9%、47%和71%,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压力较大。
结构性和区域性污染特征凸显。经济结构偏重,钢铁、汽车、石化等部分行业环境效益较差,环境压力及风险仍处于持续增大期。产业空间布局亟待优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污水收集与处理系统需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存在管网不完善、错漏接等问题,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度较大,系统运行管理困难。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新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缓慢,实际污染负荷削减率较低。
养殖业污染影响显著。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较低,散养基本不具备污染治理设施,是水污染物排放重点贡献源之一。
湖泊多型污染趋势明显。点源污染得到一定程度控制,面源污染对湖库水质影响逐渐凸显。丰水期地表径流裹挟污染物进入湖库,部分氮、磷污染物随干湿沉降进入水体,导致部分湖库存在丰水期污染物浓度升高现象。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城镇发展与湖泊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缺乏“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性的保护及治理措施。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主要河流和湖泊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减少,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实现水变清、岸边绿、景变美。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实现河流湖泊“长制久清”,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实现全市人民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彰显滨江滨湖特色的城市魅力。
(二)具体指标
到2020年,主要河流30个常规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到90%以上,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81.8%以上,通顺河、府河入江断面水质总体不低于入境断面;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和中心城区劣V类湖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到2030年,主要河流30个常规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到100%,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0.9%以上;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和劣V类湖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指标体系
规划以全市水环境质量改善提升、水污染源控制、环境效率提升、良好水生态环境构建为目标共设置13项指标,详见附表。
四、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实施分区控制,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划定水污染控制单元,实施分区精细化管理。根据水系完整性原则,划定全市主要水体水污染控制单元,计算各控制单元环境容量,辨析各控制单元优先控制污染物,明确各控制单元分阶段性管控重点任务,确定污染治理、风险防控、生态保护重点工程,确保水环境质量按期稳定达到目标要求。
强化水质改善目标核心,深化容量总量管控要求。明确主要河流和湖泊水质阶段性管控目标,构建质量-容量-总量管控体系。近期(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总氮入河湖量应分别控制在39.70万吨/年、1.81万吨/年、0.23万吨/年和1.81万吨/年以内;远期(203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总氮入河量应分别控制在34.5万吨/年、1.58万吨/年、0.22万吨/年和1.58万吨/年以内。
(二)优化空间布局,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统筹社会发展格局,构建合理发展空间。明确全市不同行政区域和流域环境功能的分区管控细则。以居民的城镇化为核心,进一步优化人口密度和空间布局规划,适度疏解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加快推进产业和人口向新城区集聚,分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围绕“一城一轴一心”,启动规划建设“长江新城”,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着力建设光谷、沌口、临空等副城中心,形成一批国家级产业基地和特色产业集群,成为生态文明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严格重点区域流域工业准入,三环线内工业项目“只出不进”,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只减不增”;严格控制涢水(府河)、通顺河、汤逊湖水系、东湖-沙湖水系及墨水湖-龙阳湖-南北太子湖等流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重点保护好长江、汉江、东湖等主要水体,锚固“轴楔环廊”的全域生态框架。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管控发展边界。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开展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估和生态敏感性与脆弱性评估。2020年底之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制定生态红线日常监管、评估考核管理办法,明确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环境准入制度、污染排放标准、总量分配、环境质量考核等规定。对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进行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推动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安全监测预警和评估体系,以生态保护红线区为重点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完善水域岸线管控机制,加大保护监管力度。贯彻长江大保护战略,科学划定长江、汉江武汉段岸线功能分区。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根据河湖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范围和功能区划,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强化自然岸线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岸线利用效率。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全市供排水通道划分方案,按照清污分流原则统一规划取排水。严禁在长江干线及支流岸线1公里内新建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严控在长江沿岸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深入并持续开展长江、汉江武汉段沿江港口、岸线综合整治行动。
落实容量总量管控要求,严格产业准入制度。加快推进河湖水生态、水环境全要素调查与监测,建立科学系统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力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长江、汉江等重点河流水环境承载力预警平台。强化空间、总量、环境准入管理,制修订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向不达标水体排污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对应的超标污染物实行同水体2倍减量置换。未完成水体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区域,不得批准建设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民生减排项目除外)。制定全市限制或禁止的生产工艺和产品负面清单,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强化源头污染防控。禁止新建钢铁、有色金属、造纸、氮肥、印染、制革、农药、电镀等高污染项目。2020年底前试行重点工业项目先进性评估制度,对重点工业项目开展清洁生产先进性评估,限制或禁止清洁生产水平未达到先进性指标的项目建设。
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排查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产能,重点调查确定“三高一资”行业的过剩产能,制定并实施分年度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了各区,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集中整治行业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依靠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速“武汉制造”向“武汉智造”转变。
(三)推进水资源节约,构建生态水网
深入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江河水量分配,确定区域取用水总量和权益,把相关控制指标落实到相应河段、湖泊、水库和地下水源。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明确各行业节水要求,健全取水计量、水质监测和供、耗、排监控体系。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监测预警机制,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8.75亿m3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0;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50.30亿m3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3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
科学配置水资源。建立健全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培育和规范水市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与效益。强化需水管理,以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指标为核心,确定“三条红线”约束下的水资源需求。到2020年,建立与容量总量控制要求相一致的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到2030年,建立以水生态安全为核心的水量和水质联合优化调度方案,开展全市水权分配试点,初步探索水权交易制度,培育水权交易市场。
落实节水优先,构建节水型社会。突出节水降耗,严格工业企业用水定额管理,促进企业节水降污;到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降低26%。推进城镇节水,对城市范围内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等非常规水源的深度综合利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回用 管网建设,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比例。
构建生态水网,增加系统环境容量。构建黄陂-新洲片区生态水网,深入推进汉口-东西湖片区、汉阳-蔡甸片区、武昌-江夏片区生态水网建设,恢复江河湖库自然连通,构建健康和谐的河湖关系。
(四)强化饮用水源保护,防范安全风险
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取水口分布。2020年底前,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应急备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同时强化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确保饮用水源地及应急备用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水质目标要求。优化调整供排水格局,2030年底前建立排水供水联动机制,科学合理排渍排涝。
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全面清除饮用水安全风险。完善余家头、平湖门、琴断口等市级饮用水水源和蔡甸、汉武、武湖、江夏、长源和阳逻等县级饮用水水源的隔离防护网设置,推进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完成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按要求完成巡司河沿线水环境整治工程,改善平湖门水厂二级保护区内巡司河(解放闸)入江口水质,截留宗关水厂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水厂弃水口,清理整治平湖门水厂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武昌船厂军工码头和水厂车间,余氏墩水厂、江夏水厂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码头等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章建设项目。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全面清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违章建筑。
建立健全应急风险防范体系和监管体系。完善备用水源,提高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能力,到2020年建立基本完备的应急备用水源。全面实施饮用水水源“一源一案”,强化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和环境应急队伍建设,提高水源风险防范应急能力。加强饮用水源周边建设项目监管,严禁审批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的建设项目。持续完善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体系,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每月开展一次61项指标监测,全年至少开展一次全指标监测,推进长江和汉江水源地水质实时自动监测系统建设;乡镇级饮用水水源每季度开展一次28项常规指标监测,有条件的地区可每年开展一次全指标监测;应急备用水源每月开展一次28项常规指标监测,每年开展一次全指标监测。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五)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实施全过程监管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强化排污许可与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总量减排等制度措施的有效衔接,实施流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研究制定工业源排污总量分配原则及方案,形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目录内全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形成完备的排污许可信息化管理模式和排污权分配及交易管理办法,并优先在汉江宗关控制单元、梁子湖武汉水域控制单元、倒水龙口控制单元、滠水滠口控制单元、斧头湖江夏湖心控制单元开展流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
实施工业污染源专项治理。全面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摸清工业源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治理情况。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与污染减排,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
推进工业企业入园管理。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针对长江、汉江、府河等重点流域排放废水的工业企业,制定并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出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要求;工业园区应加强中水回用,废水直接排放进入环境的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或特殊排放限值中较严值。
强化工业企业监管。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划分市、区、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各级环境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制度,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限期停业、关闭。
构建企业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实施《武汉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对诚信企业采取奖励性环境管理措施,对环保不良企业采取惩戒性环境管理措施,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程减排
着力完善污水厂配套管网建设。分步推进中心城区和新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建设。2020年底前,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完善率达到90%以上,污水厂运行负荷平均达到85%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进出水浓度差分别力争达到130mg/L、15mg/L及2 mg/L以上;新城区建成区污水管网完善率达到80%以上,污水厂运行负荷平均达到65%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进出水浓度差分别力争达到110mg/L、12mg/L及1.0 mg/L以上。2030年前,中心城区管网完善率达到95%以上,污水厂运行负荷平均达到90%以上;新城区建成区污水管网完善率达85%以上,污水厂运行负荷平均达到85%以上;全市污水厂进水化学需氧量年均浓度力争达到200 mg/L以上。
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建制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通顺河黄陵大桥控制单元、长江白浒山控制单元、长江杨泗港控制单元、汉江宗关控制单元、举水沐家径控制单元等重点区域内的建制镇全部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020年底前,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主城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新城及新城组团、中心镇和一般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70%和60%以上;2030年底前,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规模提高至511.5万吨/日以上,中心城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100%、新城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汉江、梁子湖、斧头湖等敏感区域内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现有处理设施需强化脱氮除磷工艺,逐步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20年底前,全市11个控制单元等重点区域内污水厂应完成提标改造,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30年前,研究基于水环境质量目标的城镇生活污水厂出水排放指标及要求,按阶段实施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
全面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严禁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建设南太子湖、三金潭、黄家湖、汉西等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到2020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取缔非正规的污泥堆放点。到2030年,全面布局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与污水处理能力相匹配,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稳定保持在100%。
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按照焚烧为主、水泥窑协同处置为辅、卫生填埋为保障的技术路线,建成“3个园区+4个集中点”的生活垃圾处理利用格局,重点建设千子山、长山口、陈家冲等循环产业园。中心城区形成以大型站集中转运为主的多级转运模式,配套建设中小型转运站、收集站(点),新城区形成以中小型转运站为主的二次转运模式。中心城区以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含宾馆、饭店、商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用写字楼管理企业以及快递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等)为对象推行强制性垃圾分类,新城区继续推进东西湖区垃圾分类收集试点。2020年底前,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新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七)推进农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农业面源
全面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严格控制畜禽和水产养殖总量。到2020年,控制生猪年出栏290万头,家禽年养殖量7500万只,奶牛存栏量2万头,肉牛年出栏量8万头,养殖规模在475万头生猪当量以内;控制水产养殖面积控制在142万亩左右。到2030年,控制养殖总规模在生态承载量以内。
优化畜禽及水产养殖布局。全面清退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限制养殖区规模以下养殖场全部退出。鼓励适宜养殖区内散养户逐步退出,支持发展高标准、现代化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实现畜禽养殖退养平衡。逐步退出水产“三网”养殖,编制渔业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中心城区40个湖泊列入渔业禁止养殖区,不得开展经营性水产养殖;其他126个湖泊由各辖区人民政府确定禁、限养殖分类,对列入限制养殖区的由各区人民政府依据湖泊水质状况制定养殖水域、面积、种类、密度等养殖规范,实行不投肥、不投药、不投饲的生态养殖模式。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并实施《武汉市畜牧业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逐步提升规模化养殖比例和养殖效率,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开展专项整治,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2030年前,推广高床养殖、发酵床养殖等新型养殖模式,探索形成全市生态循环养殖发展模式。
强化畜禽与水产养殖过程控制与污染治理。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加强畜禽养殖小区改造,完善畜禽养殖场雨污分流和截污管网建设,实现养殖场栏舍污水全收集;规范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贮存和治理设施建设,推进全市养殖场进行干清粪改造,完善规模化养殖场固液分离设施;制定《武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鼓励支持各地区和养殖场因地制宜开展畜禽粪便和病死禽畜农业综合利用。2020年底前,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8%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及我市相关文件,切实提升乡镇及下级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水平。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乡镇生活污水管网普及率大于90%,生活污水收集率大于80%,处理率大于75%,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60%以上,出水统一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全市行政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处理率达到70%以上,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管护实现全覆盖。2030年前,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规模达到13万吨/日,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90%以上,处理率达到85%以上,运行负荷率达到70%以上。有效建立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区域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到2020年底前,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90%,农村地区无敞口垃圾池,完成已停用的33座农村老旧简易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涉及武汉军运会场馆、驻地等重要点位周边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5%以上,建成200个美丽乡村。
强化农田面源污染管控。大力推广节肥、节药和农田污染综合管控措施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水肥一体化、测土配方施肥、生物控害和截污等清洁化农业生产模式,探索建立两型农业技术应用的政策性补偿制度。2020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逐年递减1~2%,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实现高标准农田占耕地比例达到85%以上,有效灌溉面积达285万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循环农业面积达到100万亩;到203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20年下降8个百分点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60%以上,有机肥施用率达到50%以上。
(八)深化城市面源治理,开展移动源防控
深入推进城市建成区面源污染治理。加快雨洪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城市雨水资源化利用。结合全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建设滞、渗、蓄、净、排相结合的大型集中式和小型分散式雨洪收集利用设施,改造现有绿地、广场、花坛,建设小型雨水调蓄设施,充分发挥雨水冲洗道路、浇灌绿化及洗车等用途,重点推进青山、四新生态新城集中示范工程,并在硚口园博园、东湖高新新月溪海绵公园、江汉王家墩CBD、洪山青菱组团、武昌东沙核心区、武汉开发区等7处开展分区试点。加大建成区餐饮、洗车等服务行业废水收集处理力度。推动旅游服务企业将废水接入污水管网进行集中处理。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3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2030年前,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探索开展水-大气复合型湖泊污染防控。开展重点流域大气氮磷沉降观测。针对丰水期水质较差的湖泊,探索建立大气氮磷沉降观测站,加大大气氮磷沉降模拟系统和水生态动力学模型研究和应用,深化氮磷沉降的环境响应研究。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控。开展船舶污染排放专项调查,全面摸清船舶污染底数。2020年底前,完成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污染防治方案。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推动全市船舶全面改造达标,限期淘汰不能达标的船舶,严禁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规范船舶水上拆解行为。加强船舶垃圾收集接送体系,强化陆上污染物接收防治,港口、船舶修造厂应全部达到建设要求。建立入境巡查制度,强化船舶污染监管能力,对不具备有效污染防治证书或未达到国家船舶污染防治要求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应不予航行。加快船舶污染防治法律建设,出台相关管理规定,推动船舶污染防控工作全面升级。
(九)实施流域系统治理,构建生态新格局
系统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制定实施府河、通顺河、滠水、巡司河、马影河等5条水质不达标河流达标方案,持续推进不达标水体水质改善。对长江、汉江等良好水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核定水生态环境承载力,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开展河流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滨河带生态建设,维护江河生态空间,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核定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将跨界江河生态流量需求报上级人民政府,优先保障汉江武汉段等重点水源生态流量。健全流域合作机制,推进跨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
着力开展湖泊保护修复。加强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规划。编制兼顾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目标的良好湖泊生态保护方案,重点加强东湖、梁子湖、木兰湖等水质较好湖泊的生态环境保护,强化雨污分流和全面截污,开展水生态修复。实行“一湖一策”,全面治理重污染湖泊,全面摸查已划定功能区的重点湖泊集雨区内污染源及排污口现状。开展重点湖泊环湖截污工程建设,着力解决湖泊总氮、总磷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2019年8月底前,完成南太子湖、黄家湖等15个重要水体水质提升工程,其余水体按要求开展世界军运会水质提升和保障工程。到2020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湖泊全面截污,新城区建成区部分湖泊截污;重点推进南湖、墨水湖、外沙湖等湖泊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全面改善湖泊水质,恢复水体良好生态,基本消除劣Ⅴ类湖泊。到2030年前,全面开展166个湖泊生态修复工程,推进湖泊岸线保护工程建设,在梁子湖、斧头湖等湖泊开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试点,维护湖泊良好水生态。
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城市建成区应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并接受公众监督。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稳定控制在10%以内,基本实现长治久清。
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定全市地下水污染源调查实施方案,以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重点工业源为调查对象,开展地下水污染源详查,深入分析全市地下水污染成因及潜在风险。加快完成城市周边生活垃圾填埋场或堆放场对地下水的环境风险评估。加强重点工业行业地下水环境监管,定期评估有关工业企业及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地下水污染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状况。严控地下水超采,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2019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区范围划定,加油站地下油罐应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地下水污染监管合力。到2020年,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
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加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保护和建设力度,严禁违规占用湿地自然保护区,逐步扩大湿地保护范围,实施沉湖、涨渡湖等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全面开展湿地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建立湿地信息系统,实施全市湿地统一管理,合理开发和利用湿地。加快推进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实施,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对湿地规划范围内因湿地保护而受到直接经济损失的相关利益方给予适当补偿。
(十)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提高风险防范水平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设立环境监察派出机构,增强环境监察能力,推进区级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察方式,可聘用群众担任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依法参与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加大应急车辆、应急防护装备、监测设备、业务用房等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资金投入,到2020年全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比例达到92%以上。
完善环境监测网络。整合河流、湖泊水质监测数据、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接入水利部门水文监测数据,构建水环境通量监测和预警平台;统一规划设置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点位),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的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逐步开展跨行政区交界断面以及公众关注河段的水质与主要污染物通量实时监控。2020年底前,完成汉江、府河、通顺河入境和入江通量站建设;2030年前,完成长江出入境及滠水等河流的入境和入江通量站建设。加强重要水体排污口监测,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口基本信息及污染物排放现状摸查,2030年前建立多部门排污口信息共享平台。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长江、汉江、府河、通顺河流域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扩大监督性监测范围,持续实施重点环境问题和重点污染源挂牌督办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排污单位环境责任追究制度,明令关停单位要按时完成关停任务,限期治理单位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单位要按同行业高标准严格执行,存在污染隐患单位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造成环境危害的单位要依法进行环境损害赔偿,并追究其相关责任。实行环境违法企业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推进环境管理综合平台建设。加快“智慧环保”平台建设提升,推动构建“大环保”格局。充分利用物联网提高监测、管理能力,强化业务管理流程梳理和再造,建设全市环境管理综合平台。逐步加大网上发布和共享环境信息的力度和范围。利用微博、微信等现代信息手段,积极推进环境信息资源的社会化服务。持续完善环境数据库,满足全社会和公众对环境信息的需求。
五、重点工程
(一)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程
重点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水源保护区水质评估、水源应急系统、风险防范体系及供排水机制研究等重点工程。
(二 )工业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推进阳逻经济开发区、青山循环经济产业园、藏龙岛、纸坊工业园、青菱工业组团等七大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完善,推进企业入园管理,实现产业集约发展、集中治污、统一监管。
(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020年底前,完善现有的黄浦路、三金潭、汉西等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新增和改造管网长度1100.8公里,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工程,全市污水处理能力提高到370万吨/日,全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8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已建34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约1430公里的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任务,管网建设实行雨污分流;2030年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完善生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四)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重点推进湖泊岸线保护、水质改善、生态水网构建、生态修复、地下水环境保护等重点工程,不断提高流域、区域水环境承载力。
(五)环境监管与支撑能力建设工程
推进汉江、府河入境及入江通量站建设,持续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建设环境综合监控管理平台,丰富环境宣教材料,开展环境政策、规划与管理、总量控制及污染防治技术研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规划的各项重点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完成期限。优先安排方案所列项目,列入年度重点投资建设项目,优先落实项目经费。
(二)强化考核评估
邀请第三方开展规划实施阶段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需求变化,适度调整规划目标和任务,并由人大、政协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建立评估结果考评机制,考评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保障资金投入
切实增加政府投入。整合环保、水利、农业、城建等方面的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形成河流、湖泊整治专项资金,首期专项优先用于倒水、滠水、梁子湖等流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环保基础设施多元化投资机制。大力发展环保产业,鼓励BOT(建设-经营-转让)和BLT(建设-租赁-转让)等合作治污模式。推行公共私营合作制(PPP)、排污权抵押融资和环境污染保证金制度。统筹财税、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整治。
(四)推动联防联治
建立跨界河流及湖泊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和流域环境监察协作、部门联合执法、边界联动执法、跨境交叉执法和环境应急联动等机制,统一目标、统一任务、统一进度,共同推进水环境治理。
(五)强化科技保障
强化湖泊总氮、总磷污染来源解析及防控技术研究。开展大气氮磷沉降对湖泊水质影响研究,摸清湖泊总氮、总磷污染来源及贡献率,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针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湖的问题进行研究,明确其污染物排放对水体水质影响程度。
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监测、评估。
(六)推进全民参与
强化水环境信息公开。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应每季度公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河流重点断面、重点湖库的水质状况与达标情况;每半年向公众公开水污染整治工作进展、规划执行情况,公开曝光查处的环保违规行为。
鼓励社会监督,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深入基层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和监督规划实施。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邀请公众或社会团体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
六、附表
附表1 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序号 | 类别 | 控制指标 | 2016年 现状 | 2020年 目标 | 2030年 目标 | 指标属性 |
1 | 水质保护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2 |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 95 | 98 | 约束性 | ||
3 | 河流30个常规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 | 83.3 | ≥90 | 100 | 约束性 | |
3 | 河流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 | 81.8 | ≥81.8 | ≥90.9 | 约束性 | |
4 | 污染控制 |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万吨) | 下达指标内 | 下达指标内 | 约束性 | |
5 | 氨氮排放总量(万吨) | 下达指标内 | 下达指标内 | 约束性 | ||
6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93.5 | ≥95(中心城区)/85(新城区) | 100(中心城区)/≥90(新城区) | 预期性 | |
7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负荷削减率(%) | 60.2 | ≥80 | ≥90 | 预期性 | |
8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 | ≥90.5 | ≥92 | 预期性 | |
9 | 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 95 | 100 | 100 | 预期性 | |
10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中心城区)/85(新城区) | 100(中心城区)/90(新城区) | 100 | 预期性 | |
11 | 环境效率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 49 | ≤40 | ≤35 | 预期性 |
12 | 水生态环境构建 | 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个数(个) | ~ | 10 | 15 | 预期性 |
13 | 水生态文明建设公众认知度(%) | ~ | ≥50 | ≥80 | 预期性 |
附表2 武汉市水污染控制单元划分结果
序号 | 控制单元名称 | 类型1 | 主要河流/湖泊名称 | 重要支流(湖库) | 控制区域 | 控制断面 | |
名称 | 水质目标 | ||||||
1 | 通顺河黄陵大桥控制单元 | 改善 | 通顺河 | 洪北河 | 蔡甸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 黄陵大桥 | III |
2 | 府河朱家河口控制单元 | 改善 | 府河 | 擐水、漳水、刘家河、晏家河 | 江汉区、硚口区、黄陂区、蔡甸区、江岸区、东西湖区 | 朱家河口 | V |
3 | 斧头湖江夏湖心控制单元 | 改善 | 斧头湖 | 枯竹海、上涉湖 | 江夏区 | 斧头湖江夏湖心 | II |
4 | 滠水滠口控制单元 | 改善 | 滠水 | 夏家寺河、梅店河 | 黄陂区 | 滠口 | III |
5 | 长江杨泗港控制单元 | 维持 | 长江干流 | 汤逊湖 | 洪山区、武昌区、蔡甸区、江夏区、汉南区、汉阳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 杨泗港 | III |
6 | 金水金水闸控制单元 | 维持 | 金水 | 鲁湖 | 江夏区 | 金水闸 | III |
7 | 汉江宗关控制单元 | 维持 | 汉江 | 汉北河、天门河、大富水、槐水 | 硚口区、蔡甸区、东西湖区、汉阳区、江汉区 | 宗关 | III |
8 | 梁子湖武汉水域控制单元 | 维持 | 梁子湖 | 牛山湖 | 江夏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 梁子湖武汉水域 | II |
9 | 长江白浒山控制单元 | 维持 | 长江干流 | 东湖、武湖、长河 | 洪山区、江汉区、硚口区、新洲区、武昌区、黄陂区、青山区、江岸区、江夏区、汉阳区、新洲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 白浒山 | III |
10 | 倒水龙口控制单元 | 维持 | 倒水 | 金沙河 | 新洲区 | 龙口 | III |
11 | 举水沐家泾控制单元 | 维持 | 举水 | 沙河、道观河、鄢家河、浮桥河 | 新洲区 | 沐家泾 | I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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