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管〔2016〕171号
武汉市环保局关于武汉新港古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尾水排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武汉正业东方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武汉新港古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尾水排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古龙产业园下游挖沟村实施武汉新港古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尾水排放工程,尾水排放口设置于挖沟闸下游300米处。项目首期设计处理规模为2.5万吨/日,服务范围主要为武汉新港古龙产业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预处理段构筑物(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水解酸化调节池)、倒置A2/O氧化沟、二沉池、纤维转盘滤池、消毒池、鼓风机、变配电所及污泥处理设施(详见《报告书》)。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规模、工艺、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以及采用的环保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执行标准可行,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间应加强环境教育与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对现场施工及物料运输等活动采取防尘降尘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项目施工废水应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合理布局噪声设备,安排好作业时间,做到文明作业,避免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二)结合服务区域现状及规划,对服务范围内污水水质、水量及污水特性进行深入调查,进一步优化污水处理工艺,确保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尾水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专用排江管道排往长江。
(三)规范化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按要求安装水质、水量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污染源监控系统联网。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分流制排水系统。
(四)加强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治理。对全厂主要产生恶臭气体的处理单元应采取密闭除臭措施,确保恶臭气体中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有关要求。食堂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通过排烟竖井至高空排放。各排气筒高度应满足规范要求,并应具备污染物监测采样条件。做好极端气候条件下恶臭污染控制,进一步减轻恶臭污染物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避免造成环境影响纠纷。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设备选型、优化布局及设置绿化隔离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要求。
(六)规范化建设污泥浓缩脱水设施和固体废物暂存场所。项目运行产生的污泥应按国家有关规范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不属于危险废物,需经脱水处理(含水率小于50%)后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格栅渣、员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应交由相关部门清运处理。
四、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加强生产设施及沿线排水管道的维护和管理,按《报告书》要求设立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制定详细的环境风险应急方案,报环保部门备案。
五、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项目应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
六、根据《报告书》,项目完成后所需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456.25吨/年、氨氮45.625吨/年。待项目投入运行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按总量控制计划核定下达。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应在试运行期内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由新洲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督查。
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满五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9日
抄送:新洲区环保局,武汉市环境监察支队,武汉市辐射和危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武汉市环境技术审查中心,湖北天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