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28712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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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沙博彩 | 成文日期: | 2017-05-18 09:12 |
文   号: | 武环管〔2017〕62号 | 发布日期: | 2017-05-18 09:1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环管〔2017〕62号
市环保局关于武汉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新建DSA机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武汉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你中心《关于报请审批武汉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新建DSA机房项目的函》收悉。经研究,对《武汉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新建DSA机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辐射工作种类、使用范围:
武汉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又称为“武汉儿童医院”、“武汉市妇幼保健院”,本部位于武汉市江岸区球场路213号,汉阳门诊部位于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641号。于2013年取得了湖北省环保厅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鄂环辐证[A0340]),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Ⅱ、III类射线装置。根据发展需要,在本部内科楼3楼新建2间DSA机房,新增1台DSA安装于DSA2室,同时拟将原有1台DSA搬迁至新建DSA1室,均用于医疗诊断,辐射工作的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二、同意报告表编制内容。你中心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并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三、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辐射管理机构和职责,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并严格实施。
(二)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三)加强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应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辐射工作人员应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四)加强射线装置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监测计划,定期检查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应于每年1月31日前编写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请江岸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辐射环境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五、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16日
抄送:江岸区环保局,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