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28771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金沙博彩 | 成文日期: | 2017-09-15 10:31 |
文   号: | 武环管〔2017〕121号 | 发布日期: | 2017-09-15 10:3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环管〔2017〕121号
武汉市环保局关于武汉鑫朗固体废物处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武汉鑫朗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武汉鑫朗固体废物处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520万元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现有租赁厂房内实施武汉鑫朗固体废物处理改扩建项目。项目建成后每年可新增废包装桶7万只(HW49,900-041-49,不含感染性废物、不含废油漆桶)、切削液沾染物及切削液3000吨(HW09,900-006-09)和废树脂砂3000吨(HW13,265-101-13)处理能力,总处理能力达到处理废包装桶12万只(HW49,900-041-49,不含感染性废物、不含废油漆桶)、切削液沾染物及切削液5000 吨(HW09,900-006-09)及废树脂砂5000 吨(HW13,265-101-1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主体工程包括废树脂砂处理区、切削液沾染物及切削液处理区及洗桶区等;储运工程包括待处理废油桶暂存处、切削液沾染物及切削液暂存区、废树脂砂暂存区、应急存放区、污泥暂存区等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详见《报告书》)。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进行项目建设。
二、《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执行标准可行,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教育与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对现场施工及物料运输等活动采取防尘降尘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项目施工废水应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达标后汇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初期雨水及污泥脱水经厂内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一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加强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治理。废油桶处置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树脂砂粉尘依托现有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污染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项目所有废气排放口设置应满足国家有关要求,并应具备污染物监测采样条件。污水处理区各处理单元需加盖密闭,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厂界标准限值。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项目产生的污泥与废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树脂砂粉尘返回破碎工段;废含油抹布手套随生活垃圾交由开发区城管部门处置。
(五)通过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报告书》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区及地下水跟踪监测井等设施,制定并落实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杜绝因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六、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暂按我局审核的总量控制指标执行。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监测和管理措施。项目投入试运行后,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保局负责,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督查。
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经我局重新审核;若项目的性质、规模、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14日
抄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辐危中心,市环境技术审查中心,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