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1-46673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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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澳门金沙娱乐城 | 成文日期: | 2021-05-10 16:30 |
文   号: | 武环管〔2021〕38号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16:3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民医院:
你院报送的《武汉大学重离子医学中心暨汉南区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院拟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纱帽街兴城大道以西、纱帽正街以南相关地块内实施武汉大学重离子医学中心暨汉南区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019-420113-84-01-054780),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院区现有感染病房、锅炉房、洗衣房、污水处理站等,新建数字交流中心、病房楼、医疗综合楼、重离子治疗中心(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另行报批)、感染楼以及液氧站等配套设施,新增床位500张(其中传染病床200张),建成后全院共设置病床800张;同时配套建设程家山路、规划西路、规划南路等3条规划城市支路(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书》)。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该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院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项目地点、规模、内容以及采用的环保措施等实施该项目。
二、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为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你院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教育与管理。按照文明施工、清洁生产要求,制定并落实施工期间各项环境管理措施,严格控制工地扬尘和施工噪声污染,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污水处理站拆除重建期间,全院污水应通过临时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池+生物氧化+沉淀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汉南纱帽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项目新建天然气锅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执行5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后,由医疗综合楼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应采取有效的密闭和除臭措施,恶臭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次氯酸钠喷淋+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院区厂界恶臭气体浓度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限值。实验室废气经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中非甲烷总烃相关排放限值后,由医疗综合楼楼顶排放。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后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项目各排气筒应按规范设置。
(三)规范建设院区雨污分流系统,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感染楼废水经预消毒处理后与医院其他废水混合排入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调节池+初沉池+生物好氧+沉淀消毒”的处理工艺,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汉南纱帽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应建设预消毒池,疫情期间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后应先经预消毒池处理。你院应做好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设置院区废水总排口,安装流量、pH、COD、氨氮、余氯等在线监控装置。
(四)进一步优化冷却塔、冷水机组、水泵等各类产噪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
(五)医疗废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时清运处置;污水处理污泥经消毒、脱水处理后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4.16吨/年、6.64吨/年、3.08吨/年的总量指标以内,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应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五、落实环保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按《报告书》要求建设污水事故应急池,严格落实污水处理、锅炉、供氧系统、医疗废物和液氧、备用发电机柴油储存等环节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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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