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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0]38号)

发布时间:2010-10-19 11:25 来源: 金沙博彩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817718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金沙博彩 成文日期: 2010-10-19 11:25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0-10-19 11:25
效力状态: 有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文件

鄂政发[2010]38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十一五”以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建设“两型”社会的突破口,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十一五”前四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8.46%,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6.54%,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0.21%。但是,我省缺煤、少油、乏气,能源对外依存度高,偏重型的工业结构尚未根本转变,依靠第三产业增长带动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的能力还显不足。特别是今年一季度以来,随着我省经济增长步伐加快,能源消费需求快速增长,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不降反升。因此,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更大的决心,下更大的气力,采取更有力的措施,确保完成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十一五”目标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节能目标。201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由2009年的1.232吨标准煤下降到1.182吨标准煤,比2009年下降4%

  (二)减排目标。2010年全省二氧化硫(SO2)排放量控制在63.73万吨,比2009年下降1%;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控制在57.28万吨,比2009年下降0.5%

  (三)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中坚持节能减排不动摇、不松懈,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武汉城市圈作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节能减排工作要走在全省前列,确保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和减排目标高于全省水平。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严格实行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按照《湖北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和《湖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抓紧完成对市州政府2009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及“十一五”目标完成进度的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落实奖惩措施,加大问责力度。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企业法人代表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明确工作重点,搞好协调配合,加强监督指导,切实负起本系统节能减排的工作责任。继续按照“严格标准、严厉措施、严肃奖惩”的要求,将节能减排指标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内容,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对没有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地区,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二)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今年国家下达我省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11项,其中:炼铁8万吨,炼钢50万吨,铁合金8.75万吨,电石9.5万吨,水泥277万吨,玻璃105万重箱,造纸5.9万吨,酒精3.5万吨,制革3万标张,印染0.2亿米,化纤1.5万吨。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将国家下达我省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落实到具体企业,采取综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定期调度全省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检查验收和监督考核,确保按照国务院要求在今年三季度前完成淘汰任务。对不能按时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和省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对未按时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依法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核准和审批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的供水供电。

  (三)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一是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改造、电机节能、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大力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有关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二是加大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的攻关力度,努力研发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技术。在电力、冶金、化工等重点领域,研发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三是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全面推广节能空调、电动汽车、节能电机,今年集中推广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400万只。四是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全年力争建成污水处理厂30座(含扩建项目1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2.65万吨/日,到2010年底,全省污水处理厂达到127座,设计处理能力614.09万吨/日,设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5%。五是加强三峡和丹江口库区及工业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加大两库区规划项目建设力度,进一步明确两库区辖区政府对减排指标的责任,加强对两库区减排工程项目的指导和监督,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确保《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报告》批准实施的工程项目全部建成投运,《丹江规划》确定的近期水污染防治项目全部建成投运。加大重点工业治理减排项目建设和督办力度,确保鄂钢烧结分厂烧结机头烟气脱硫、大冶有色金属公司冶炼厂反射炉技改按期投运。

  (四)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审核管理规定,强化新上项目的六个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加快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进行改造提升。二是重点加强对列入全国千家节能行动的31家千家企业和列入省百家节能行动的百家企业的管理与指导,建立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节能管理制度。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节能监管,对下达给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任务跟踪检查,建立健全节能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三是积极开展重点企业能效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企业节能管理水平。

  (五)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重点抓好工业、建筑、农业、交通、商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工业以冶金、化工、建材、电力等高能耗行业和能耗万吨标准煤企业为重点,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加强节能减排管理,促进企业节能降耗。省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各级节能监察机构于今年6月底前对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建筑领域以新建建筑为重点,强化对建筑节能的节能管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农业节能减排以新建农户沼气为重点,加快建设步伐。交通、商业、公共机构节能,以节油节电为重点,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力度。

  (六)创新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引导、推动作用,有效运用税收、财政、金融等经济杠杆,促进节能减排。省政府建立节能专项资金,用于节能技术改造和推广。各市州和县市区也要相应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充分运用经济手段推进节能减排。积极稳妥的推进水电油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建立能够反映能源供求状况和体现能源稀缺特点的价格形成机制,科学合理的探索制定新型能源和再生能源价格,促进新能源和再生能源的推广使用。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培育壮大全省排污权交易市场。

  (七)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推进节能减排,加大节能减排执法力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对浪费能源严重的,要给予减用或停用能源,查封设备等手段;对恶意排污的行为,要实行重惩,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八)动员全民参与节能减排。加强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国情、省情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认真组织开展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活动,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解读节能减排政策,分析节能减排形势,传播节能减排知识,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

  (九)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十一五”节能减排指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各级政府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衡量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成效的重要标志,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节能减排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各市州要在6月底前制定相关预警调控方案,在第三季度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对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市州,要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指导推动节能降耗工作;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减排的协调工作;各级统计、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能源监测、计量和统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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