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16983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澳门金沙娱乐城 | 成文日期: | 2015-12-28 09:45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5-12-28 09:4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环办〔2015〕107号
关于印发武汉市2015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保局,武汉化工区安环局,东新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辐危中心,各有关处室:
现将《武汉市2015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联 系 人:张 珂
联系电话:85805623、18672916927
传 真:85805773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
武汉市2015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是国家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50号)、《关于印发湖北省2015年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15〕283号)、《武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2015年工作要点》(武信用文〔2014〕2号)、《关于印发<武汉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武环规〔2015〕2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公平、公开、公正”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逐步建立起“政策扶持、部门监督、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企业管理新机制,在全市上下形成“守法激励、违法惩戒”的良好氛围,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增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为全市环境质量改善作出贡献。
二、评价对象和依据
(一)评价对象
1、国家环保部发布的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2、武汉市环保局发布的2015年市重点排污单位(不含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医疗机构、实验室,下同)。
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依据
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50号)、《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的通知》(鄂环办〔2014〕341号)、《关于印发湖北省2015年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15〕283号)《关于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相关评价指标修改和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鄂环办〔2015〕337号)有关要求执行。
2、市重点排污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武汉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武环规〔2015〕2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评价信息基准年
以2015年度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作为评价信息基准。即被评价企业2015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环境行为信用状况。
四、职责分工
1、市环保局污防处负责指导全市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初评结果进行形式审查;负责“武汉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平台”的信息归集和资源共享。
2、市环保局法规处负责协助办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因对信用评价审查结果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办理市重点排污单位因对信用评价复核结果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3、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组织开展市直管企业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局相关部门(单位)按照“业务谁主管,信息谁把关”的原则配合市环境监察支队审核企业信用信息(具体信息审核责任分工见附件2);负责公开发布市重点排污单位(市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4、各区环保局(含分局,下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开展区管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公开发布市重点排污单位(区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五、评价程序和时间安排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市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用评价程序和时间安排具体如下(流程图见附件3):
(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1、各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向纳入评价的企业(以下简称参评企业)送达《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告知书》(附件4),并做好政策宣讲、解释答疑等工作,同时将参评企业基本信息录入“武汉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平台”。(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2、参评企业接到《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告知书》后如实填报《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登记表》(附件5),将自评结果及佐证材料分别报送被送达《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告知书》的相关区环保局或市环境监察支队。参评企业认为自评结果符合“环保绿牌企业”要求的,可在《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登记表》中申请评定“环保绿牌企业”,同时提交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息公开等资料。(完成时限:2016年1月31日)
3、各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在收到参评企业填写的《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登记表》后,根据日常环境监管情况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出具环境信用等级初评意见(必要时可组织现场调查核实),并将参评企业的评价指标相关信息及初评意见录入“武汉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平台”。(完成时限:2016年2月20日)
4、各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完成参评企业评价定级,并将初评情况及各企业《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登记表》、《湖北省县(市、区)企业环境信用信息汇总表》(附件6)一并报送市环保局污防处。(完成时限:2016年2月28日)
5、市环保局污防处对各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上报的《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登记表》及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将审查结果告知参评企业,并通过市环保局网站公示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审查结果(公示期为15天)。有关企业、公众、环保团体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向市环保局提出异议。市环保局污防处会同有关部门受理参评企业异议。(完成时限:2016年3月5日)
6、市环保局将复核和公示后的评价结果及参评企业《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登记表》、《湖北省市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汇总表》一并上报省厅。(完成时限:2016年3月20日)
7、待省环保厅向社会公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后,按照《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50号)有关要求,各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对环保诚信、良好、警示、不良企业采取激励性或限制性措施。(完成时限:评价周期内持续实施)
(二)市重点排污单位
1、各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将参评企业基本信息录入“武汉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平台”。(完成时限:2016年1月20日)
2、各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根据规定的评价标准,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就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提出初评意见,并将企业的评价指标相关信息及初评意见录入“武汉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平台”。(完成时限:2016年2月29日)
3、各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将初评意见及时反馈企业,并将初评意见通过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完成时限:2016年3月10日)
4、有关企业、公众、环保团体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对初评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初评意见公示期满前,向发布公示的环保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据。各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初评意见存有异议的参评企业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告知异议人(必要时可组织现场调查核实)。(完成时限:2016年4月10日)
5、各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确定参评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同时将《武汉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登记表》(附件7)、《武汉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汇总表》(附件8)上报市环保局污防处,并将参评企业的复核结果录入“武汉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平台”。(完成时限:2016年4月20日)
6、各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分别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或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参评企业2015年度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市环保局将全市参评企业2015年度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告知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完成时限:2016年4月30日)
7、根据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等级,按照《武汉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武环规〔2015〕2号)有关规定,各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对环保诚信、良好、警示、不良企业分别采取激励性或限制性措施。(完成时限:评价周期内持续实施)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不断提高思想认识
全市环保系统一定要强化政治观和大局观,充分认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责任、安排专人、认真部署,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紧抓好,按期完成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任务。
(二)充分运用信息手段
全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施信息化管理,市环境监察支队、各区环保局要充分利用“武汉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平台”,认真填报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做到线上线下步调一致、内容一致。
(三)实行动态监督管理
市环境监察支队、各区环保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参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及时监督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主动改善环境行为、实施有效整改。将企业经核实的整改信息备案留存,并录入“武汉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平台”。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一项全新工作,各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分别对参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使其充分了解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持续改进自身环境行为。
(五)实现评价信息共享
各区环保局要按照管辖权限,针对各自监管的参评企业,与同级发改、人行、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之前实现评价结果信息共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附件:
1.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2.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流程图
3.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审核分工表
4.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告知书
5.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登记表
6.湖北省县(市、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汇总表
7.武汉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登记表
8.武汉市2015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