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27799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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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沙博彩 | 成文日期: | 2016-11-09 11:41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6-11-09 11:4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环东罚公告[2016]002号
经查实,以下机动车上路行驶时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依据《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下列机动车所有人予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序号 |
机动车所有人 |
车牌号码 |
车牌颜色 |
排放时间 |
排放地点 |
1 |
卓尔宝沃勤武汉物流有限公司 |
鄂ABW687 |
蓝牌 |
2016.7.21 |
三环线珞瑜东路出口 |
2 |
湖北智达盛世鑫搬迁工程有限公司 |
鄂A5BJ78 |
蓝牌 |
2016.7.21 |
珞瑜东路三环线入口 |
3 |
武汉弘盛福田物流有限公司 |
鄂AH1S12 |
蓝牌 |
2016.8.20 |
三环线滨湖社区段 |
4 |
武汉顺兴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鄂ANP638 |
蓝牌 |
2016.8.23 |
三环线滨湖社区段 |
5 |
武汉市乾元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鄂ARE553 |
黄牌 |
2016.8.23 |
三环线先锋东服务站 |
请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各区处罚主体单位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环保厅或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冯姜,联系电话86775430)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