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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环委[2016]13号 关于印发《斧头湖武汉水域水体达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8 11:22 来源: 澳门金沙娱乐城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827288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澳门金沙娱乐城 成文日期: 2016-10-28 11:22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6-10-28 11:22
效力状态: 有效

武环委[2016]13号

关于印发《斧头湖武汉水域水体达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夏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3号)和《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2020年)》(武政〔2016〕28号)有关工作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斧头湖武汉水域水体达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6年10月17日

 

 

斧头湖武汉水域水体达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斧头湖污染防治,保护斧头湖生态环境,改善斧头湖水环境质量,达到斧头湖武汉水域水质考核目标,结合武汉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指导,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结合斧头湖武汉流域的实际,加强跨界协作,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系统推进斧头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分阶段科学治理,切实改善斧头湖水环境质量,保障斧头湖水生态安全。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和湖北省对斧头湖江夏湖心的水质考核目标和时限要求,确定斧头湖武汉水域(江夏湖心)2016年考核水质目标为Ⅱ类;到2020年,斧头湖武汉水域水质稳定在Ⅱ类。

三、工作措施

(一)防治水产养殖污染

贯彻《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2020年)》(武政〔2016〕2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武汉市拆除湖泊渔业三网设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6]17号)的相关要求,江夏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辖区湖泊保护主体责任,统一组织斧头湖武汉水域渔业“三网”设施的拆除工作,2016年10月起全面开展湖泊渔业“三网”设施拆除工作,2017年1月完成湖泊渔业“三网”设施拆除任务,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同时落实好渔民转产和再就业等相关工作,平稳有序完成斧头湖围网围栏养殖设施拆除工作。

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在斧头湖武汉流域范围内,全面实行不投肥、不投药、不投饲的生态养殖模式,开展水产养殖集中区域养殖水体水环境监测试点,对达不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或严重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场所,因地制宜地开展专项整治,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和标准化生产,推广稻田综合种养、循环水利用和增殖渔业等生态养殖技术。

(二)控制畜禽养殖污染

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武汉市畜禽禁止限制和适宜养殖区划定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6]18号)畜禽养殖“三区”划定的规定,对斧头湖流域范围内所有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养殖档案,制定整治计划。

斧头湖水域最高控制水位线向外延伸500米以内的陆域范围为禁止养殖区。禁止养殖区内,除因教学、科研、旅游以及其它特殊需要,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成效明显,未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保留外,其余畜禽养殖场(户)一律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退养。

禁止养殖区向外延伸500米以内的区域为限制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规模以下除允许养殖的以外,其他养殖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退出。限制养殖区内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实现粪污循环利用,达到环保要求;未达到环保要求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可处以罚款。限制养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循环利用工作的实施主体是畜禽养殖业主,由江夏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做好业主的培训、指导工作。

规定的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范围以外,原则作为适宜养殖区。适宜养殖区内应以区域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合理规划和布局畜禽养殖,坚持“以人为本、保护环境、总量控制、退养平衡、优化结构、以地定畜”原则,引导散养养殖业主逐步退养,支持发展高标准、现代化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确保畜禽养殖实现退养平衡。适宜养殖区内的畜禽养殖,应当不得影响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到2018年,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全部退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面实现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三)整治农村生活污染

以建设斧头湖流域内安山街和山坡街集镇污水处理厂为重点,严格落实农村污染综合整治重点工程,大力推进28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推广农村生活污水生态治理工程。到2017年,斧头湖流域内村庄环境整治率达到60%;到2020年,流域内70%以上行政村完成环境综合整治。

有效建立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因地制宜不断完善流域内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并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到2017年,以行政村为单位,斧头湖流域内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提高到100%。

(四)防治农业种植面源污染

制订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不断加大农业面源治理力度,大力推广节肥、节药和农田污染最佳综合管理措施等先进适用技术。结合流域本地实际探索面源削减与点源削减的抵扣政策,减少氮、磷排放量。

鼓励使用有机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生物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年均递减1-2%。

优化田间灌排系统,构建生态沟渠。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境保护规定,采用先进的农业灌溉技术和耕作方式,发展节水型农业、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利用现有沟、塘、窖等,根据农田的分布及地势情况,选取合适的位置人工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推进沿湖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采用稻田立体种养、基塘结合、生态农庄观光等模式,以农田保护区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观光农业区建设为重点,开展以生态种植为主的生态农业建设,形成农、林、牧、渔全面发展的生态农业格局。

(五)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积极配合咸宁市加快推进斧头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斧头湖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污染源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细化工作内容和措施,明确工作进度安排,落实主体责任。

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加强入湖港渠和滨湖带综合整治,对入湖港渠河道及入湖口的区域进行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构建强化净化型湿地,净化入湖河水中的污染物。

恢复湖区植被,修复生态系统。在湖心区恢复以沉水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水生植被。在消减和控制外源污染后,根据湖区水环境状况和不同植物种群耐受限差异,逐步引种和恢复各种水生植物,并逐步建立时空镶嵌群落。

发展生态养殖,在全面取缔湖区围网围栏的人工养殖模式后,转变为以增殖放流为主的生态养殖模式,科学合理地放养适量的鱼类以及蟹、虾等,保持水质优良、水生态系统优良。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严格考核。江夏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辖区湖泊保护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除湖泊渔业“三网”设施、禁止养殖区畜禽退养及限制养殖区畜禽粪污循环利用、农村生活污染综合整治、农业种植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

(二)落实湖泊保护机制。水务、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按照湖泊保护条例规定的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斧头湖保护;严格执行斧头湖“三线一路”保护规划,推进湖泊绿地、绿道与湖泊公园建设;加强湖泊保护执法,加大对破坏水环境的违法案件查处和督办力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责任。

(三)推进区域联防联控。积极配合湖北省斧头湖管理局,会同咸宁市建立斧头湖跨区域水环境治理协作机制,推进跨界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加强沟通,共同推进斧头湖水体达标工作。

(四)加强水质监测监控定期公布湖泊保护与管理状况,强化斧头湖流域生态环境监测、监察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制定湖泊水质异常、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藻类防控等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设备和物资,全面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对江夏区主要的4条入湖港渠入湖口水质实施常规监测,全面监控斧头湖武汉水域内主要汇水通道的水质情况。

 

附件:1、斧头湖武汉流域项目清单

2、斧头湖武汉水域水体达标方案技术报告

 

附件1:斧头湖武汉流域项目清单

序号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资金来源

主要建设内容

实施期限

1

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湖面围栏围网养殖拆除

政府

对斧头湖武汉水域60539亩湖面现有围栏围网养殖进行拆除,对现有渔民进行补助安置。

2016年10月-2017年1月

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工程

2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

企业

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粪污收集池、粪污贮存池,铺设管道或购置吸粪车,根据养殖规模配套土地消纳面积。

2016年10月-2018年12月

3

集镇生活污染治理

安山街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政府

近期(2016年)设计处理规模:1000m3/d;

远期(2020年)设计处理规模:3000m3/d;采用CASS+化学除磷工艺。

2016年12月前完成

山坡街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设计处理规模:3000m3/d;采用CASS+化学除磷工艺。

2016年12月前完成

4

斧头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入湖港渠综合整治

政府

对江夏区4条入湖港渠进行综合整治,包括港渠清淤、修建生态护坡、构建水生植物生态系统等。

2017年-2019年

水生植物群落恢复

政府

建立原生态植物群落,采集原生态植物繁殖体进行人工栽植,恢复原有群落体系。

2017年-2020年

增殖放流工程

政府

建设苗种繁育基地、放流平台、放流槽、疫病检测室等。

2017年-2019年

5

农村污染综合整治

小流域生态拦截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政府

在流域内安山街和山坡街7个村通过修建生态沟渠、生态塘、种植水生生物来进行生态拦截和生态修复,削减污染入湖量。

2016年-2020年

村级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政府

在流域内安山街、山坡街22个村修建厌氧池和人工湿地,处理农村生活污水。

2016年-2019年

农牧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政府、企业

对秸秆进行粉碎加工成生物质成型燃料,采取“猪-沼-蔬”的循环农业模式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转化为有机肥。

2017年-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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