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27377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金沙博彩 | 成文日期: | 2016-12-28 17:39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6-12-28 17:3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环委〔2016〕23号
关于印发《府河武汉段水体达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汉区、江岸区、硚口区、东西湖区、黄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市城投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3号)和《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2020年)》(武政〔2016〕28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府河武汉段水体达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6年12月26日
府河武汉段水体达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府河污染防治,保护府河生态环境,改善府河水环境质量,达到府河武汉段流域水质考核目标,结合武汉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3号)和《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2020年)》(武政〔2016〕28号)的要求,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结合府河武汉段流域实际,加强跨界协作,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系统推进府河武汉段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分阶段科学治理,切实改善府河武汉段水环境质量,保障府河武汉段水生态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持续改善朱家河口断面水质,2020年前达到国家考核目标,(氨氮≤4mg/L,其他指标达到Ⅴ类),力争达到Ⅴ类水环境功能区目标。2017年底之前,基本实现府河沿线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消除府河武汉段流域范围内机场河明渠、幸福二路明渠、黄孝河等黑臭水体。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升级改造,2017年6月底前,完成三金潭污水处理厂现有处理规模尾水排放标准一级A升级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东西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10万吨/日,一级A排放标准)建设和汉西污水处理厂现有处理规模尾水排放标准一级A升级改造。2018年底前,盘龙城、高桥污水处理厂现有处理规模尾水排放标准提高至一级A。2019年底前,盘龙城污水处理厂扩容至6.75万吨/日,尾水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鼓励各污水处理厂在尾水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脱氮除磷能力,力争尾水氨氮浓度低于4mg/L。其他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市城投公司等负责组织实施,东西湖区、黄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加快推进污水收集系统建设,统筹考虑府河武汉段新城区开发、中心城区旧城改造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业园区和住宅小区新建管网实行雨污分流。进一步完善三金潭、汉西、盘龙城、高桥、东西湖等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管网及提升泵站建设,切实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2017年底前,流域范围内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市城投公司等负责组织实施,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东西湖区、黄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实行污泥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监管。严格污泥在污水处理厂内的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理后的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或送至对应的污泥处置基地进行集中处置。严厉查处污泥违法倾倒行为,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7年底前,流域范围内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此项工作由市城投公司、市水务局等负责组织实施,东西湖区、黄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二)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1.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2017年6月底前,完成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畜禽养殖场的进一步全面排查工作,建立养殖档案,制定整治计划。2017年底前,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全面退出养殖。2018年底前,限养区内规模以下除允许养殖的以外,其他全部退出养殖,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实现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达到环保要求。黄陂区在适养区内鼓励散养户逐步退出,控制养殖规模。按照种养平衡原则,将畜禽养殖与农业种植生产相结合,支持发展高标准、现代化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到2020年,府河武汉段流域范围内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农委、市环保局等负责组织实施,黄陂区、东西湖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2. 控制水产养殖污染
2017年底前,完成流域范围内列入全市湖泊保护目录的童家湖、后湖的渔业“三网”设施拆除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好渔民转产和再就业等相关工作。其他未列入全市湖泊保护目录的湖泊,由辖区人民政府确定具体禁、限养殖分类,列入限制养殖区的,依据湖泊水质状况,制定养殖水域、面积、种类、密度等养殖规范。(此项工作由市农委、市水务局等组织实施,黄陂区、东西湖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2017年底之前,黄陂区和东西湖区完成集中养殖区域内的养殖用药使用情况调查,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强化风险监控。府河武汉段流域范围内所有列入全市湖泊保护目录的湖泊和水库,全面实行不投肥、不投药、不投饲的生态养殖模式。开展水产养殖集中区域养殖水体水环境监测试点,对达不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或严重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场所,因地制宜地开展专项整治。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和标准化生产,推广稻田综合种养、循环水利用和增殖渔业等生态养殖技术。(此项工作由市农委、市水务局等负责组织实施,黄陂区、东西湖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3. 整治农村生活污染
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对东西湖区东山、柏泉以及黄陂区李家集、祁家湾等现有集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此项工作由东西湖区、黄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开展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外的村镇,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建设联村或单村污水处理站。2020年,东西湖区慈惠、柏泉、东山、辛安渡、走马岭、新沟等6个涉农街道(办事处)的78个大队(社区)完成配套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在其中20个大队(社区)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黄陂区的李家集、祁家湾、天河、横店、滠口等5个涉农街道,在其中25个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2020年,府河武汉段流域中心镇和一般镇的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70%和60%以上。(此项工作由东西湖区、黄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健全完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因地制宜不断完善流域内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并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开展流域内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到2017年,流域内实现农村垃圾户分、村收、街(乡、镇)运、集中处理全覆盖,村湾生活垃圾减量率达到1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100%。(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委负责组织实施,东西湖区、黄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4. 防治农田面源污染
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境保护规定。鼓励使用有机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生物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利用现有沟、塘、窖等,根据农田的分布及地势情况,选取合适的位置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流域范围内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年均递减1-2%。(此项工作由市农委、市水务局等负责组织实施,东西湖区、黄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三)严格工业污染源治理
禁止在府河武汉段流域范围内新建有色金属、造纸、氮肥、印染、制革、农药、电镀等高污染项目。禁止审批工业园区外新(改、扩)建工业项目。向府河武汉段排污的新(改、扩)建项目,氨氮实行同水体2倍减量置换(民生项目和节能减排项目除外);对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不健全可能造成污水直排的项目实施禁批。(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组织实施,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东西湖区、黄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2016年底前,对府河武汉段流域范围内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项目,依法进行清理取缔。2017年底之前,完成辖区范围内企业污水排放去向的调查工作,严禁企业向府河武汉段及其连通港渠直排污水。东西湖区和黄陂区应加强污水处理厂及其管网的配套建设,提高企业污水接管率,确保达标排放。(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负责组织实施,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东西湖区、黄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进一步完善府河武汉段流域范围内1个国家级开发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4个省级开发区(江岸区都市工业园、江汉经济开发区、硚口开发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2个市级工业园区(黄陂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和东西湖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的建设。食品加工、汽车零部件制造等工业聚集区的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进水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17年6月底前,列出各工业聚集区内废水预处理未达标的企业清单及运行不正常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清单,2017年底前完成整改,确保工业聚集区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引导各类工业聚集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规划局等负责组织实施,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东西湖区、黄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四)整治城市面源污染
结合海绵城市试点工作,建设滞、渗、蓄、净、排相结合的大型集中式和小型分散式雨洪收集利用设施,促进府河武汉段流域城区雨水资源利用。加强城区环境清扫和城市绿化,逐步减少不透水地面比例,降低初期雨水对水体的污染。加强建设项目工地的水土保持力度,严格控制开发平台、堆积边坡、裸露地等面源污染。(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市城投公司、市城管委、市城乡建设委等负责组织实施,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东西湖区、黄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五)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排查府河武汉段重点排污口,严格控制新(改、扩)建排污口。实施金银湖等“七湖连通”湖泊、杜公湖等重点湖泊的排污口截污整治工程。开展东西湖区107国道沟、东流港、鲁子泾、通航沟、沈家港等重点沟港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快推进机场河明渠、幸福二路明渠、黄孝河等黑臭水体的清淤整治工程。2017年底之前,消除府河武汉段流域范围内黑臭水体。2020年底之前,府河流域范围内,所有湖泊实现全面截污,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和黄陂区无劣Ⅴ类湖泊,东西湖区基本消除劣Ⅴ类湖泊。(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等负责组织实施,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东西湖区、黄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对江岸区、东西湖区、黄陂区府河流域的河道进行整治与生态修复。继续推进径河岸坡的整治,开展黄陂区天河街岸堤维护与绿化工程。开展杜公湖、府河外滩等湿地公园建设,重点加强府河湿地的保护与恢复,积极推进府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建立。(此项工作由市园林和林业局等负责组织实施,江岸区、东西湖区、黄陂湖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六)加强水质监测监控与预警
定期公布府河保护与管理状况,强化府河武汉段生态环境监测、监察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制定水质异常、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藻类防控等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设备和物资,全面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进一步监控府河上游来水进入武汉段的水质情况,将沦河和府河交汇断面纳入常规监测。加强府河武汉段内主要汇水通道的水质情况和水利调度管理,将东流港闸和塔尔头泵站等排口纳入常规监测,继续实施黄孝河后湖泵站、机场河常青泵站、李家墩闸等主要排口的常规监测;建立环保部门和水务部门的联动管理机制。(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负责组织实施,江岸区、东西湖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府河环境保护责任
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为平台,协调解决府河武汉段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相关区人民政府要对照本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分年度确定工作任务和目标。实施方案于2017年6月底前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年11月底前提交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市环保局等负责组织实施,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东西湖区、黄陂区人民政府等负责具体落实)
(二)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将本工作方案中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黑臭水体消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市绩效目标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没有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和目标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市环保局、市考评办等负责组织实施)
(三)强化资金保障措施
加大政府在府河水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项资金投入,将本次工作方案中的项目列入各市直部门和各区财政预算,重点支持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黑臭水体消除、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工作。工业、畜禽、水产污染源达标治理费用,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主要由企业自筹解决。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探索府河武汉段流域内湖泊整治PPP模式。(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等负责组织实施,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东西湖区、黄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四)推进区域联防联控
积极配合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会同随州市、孝感市建立涢水(府河)跨区域水环境治理协作机制,推进跨界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等工作,加强沟通,共同推进涢水(府河)水体达标工作。(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负责组织实施)
(五)强化科技支撑
组织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和相关单位,开展内源污染对府河武汉段水质影响、大气沉降对河流水质影响、流域城市面源污染控制、流域内测土配方施肥等具有府河流域特色的研究项目。鼓励相关企业在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关键技术、污水处理集成技术、水生态修复技术等方面开发相应的技术设备并形成产业化发展模式。(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农委等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1.府河武汉段水质达标项目清单
2.府河武汉段水质达标方案技术报告
附件1
府河武汉段水质达标项目清单
序号 | 工程 类别 | 工程名称 | 资金来源 | 主要建设内容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
1 | 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工程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升级改造 | 企业 | 新建东西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10万吨/日,一级A排放标准)。 | 2017年12月 |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
企业 | 三金潭污水处理厂一级A升级改造。 | 2017年6月 | 市城投公司 | |||
企业 | 汉西污水处理厂一级A升级改造。 | 2017年12月 | 市水务局 | |||
企业 | 高桥污水处理厂一级A升级改造。 | 2018年12月 |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 |||
企业 | 盘龙城污水处理厂一级A升级改造。 | 2018年12月 | 黄陂区人民政府 | |||
企业 | 盘龙城污水处理厂扩容至6.75万吨/日,尾水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 2019年12月 | 黄陂区人民政府 | |||
污水收集工程 | 政府 | 汉西污水处理系统新建肖家地、常青北路泵站共2座,新建污水管网91公里。 | 2020年12月 | 市水务局,江汉区、硚口区、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 ||
政府 | 三金潭污水处理系统新建塔子湖、石桥、谌家矶泵站共3座,扩建建设渠泵站1座,新建污水管网79公里。 | 2020年12月 | 市城投公司,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人民政府 | |||
政府 | 东西湖、高桥污水处理系统新增泵站1座,新增污水管网194.1公里。 | 2020年12月 |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 |||
政府 | 盘龙城污水处理系统新增泵站4座,新增污水管网45.32公里。 | 2020年12月 | 黄陂区人民政府 | |||
2 | 农业污染治理项目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 政府 | 东西湖区、黄陂区畜禽养殖情况摸底排查。 | 2017年6月 | 东西湖区、黄陂区人民政府,市农委、市环保局 |
东西湖区、黄陂区完成禁止养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退养工作。 | 2017年12月 | 市农委、市环保局,东西湖区、黄陂区人民政府 | ||||
政府 | 东西湖区、黄陂区完成限制养殖区内规模以下畜禽退养工作。 | 2018年12月 | 市农委、市环保局,东西湖区、黄陂区人民政府 | |||
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 政府 | 黄陂区完成辖区范围内列入湖泊保护名录的童家湖、后湖等湖泊渔业“三网”拆除工作。 | 2017年12月 | 黄陂区人民政府,市农委、市水务局 |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政府 | 三金潭、汉西、盘龙城、高桥、东西湖等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村镇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建设。 | 2020年12月 | 东西湖区、黄陂区人民政府 | ||
黄陂区的李家集、祁家湾、天河、横店、滠口等5个涉农街道,在其中25个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2020年12月 | 黄陂区人民政府 | ||||
完善东西湖区慈惠、柏泉、东山、辛安渡、走马岭、新沟等6个涉农街道(办事处)共78个大队(社区)配套建设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管网建设,在其中20个大队(社区)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2020年12月 |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 ||||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 政府 |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流域内村湾生活垃圾减量率达到10%,结合实际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满足日常生活垃圾中转需要。 | 2019年12月 | 市城管委,东西湖区、黄陂区人民政府 | ||
农业种植污染治理 | 政府 企业 | 东西湖区辛安渡农场、柏泉街、东山农场以及黄陂区李家集街、祁家湾街部分农业基地或专业农业合作社开展生态农业示范项目;汇水区内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 2020年12月 | 市农委,东西湖区、黄陂区人民政府 | ||
3 | 工业污染治理工程 | 工业企业调查 | 政府 | 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全部取缔。 | 2016年12月 | 市环保局,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东西湖区、黄陂区人民政府 |
政府 | 进一步排查府河汇水区域范围内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现状及排污去向。 | 2017年12月 | 市环保局,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东西湖区、黄陂区人民政府 | |||
工业污水接管集中处理 | 政府 | 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污水管网建设,重点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的完善工作,提高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 | 2017年12月 | 市水务局,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东西湖区、黄陂区人民政府 | ||
4 | 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 | 政府 | 对金银湖等“七湖连通”湖泊的排污口实施截污整治工程。实施杜公湖排污口截污整治工程。 | 2017年12月 | 市水务局,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
政府 | 对月牙湖、杜公湖、幺教湖、巨龙湖等重点湖泊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对黄塘湖进行清淤截污整治。 | 2020年12月 |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 |||
重点沟港水环境综合整治 | 政府 | 开展东西湖区107国道沟、东流港、鲁子泾、通航沟、沈家港等重点沟港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2020年12月 |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 ||
黑臭水体消除工程 | 政府 | 开展机场河明渠、幸福二路明渠、黄孝河清淤整治工程,消除机场河明渠、幸福二路明渠等黑臭水体。 | 2017年12月 | 市水务局,江岸区、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 ||
河流岸坡整治维护 | 政府 | 开展径河岸坡的整治。 | 2020年12月 |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 ||
政府 | 开展黄陂区天河街岸堤维护与绿化工程。 | 2019年12月 | 黄陂区人民政府 | |||
河道整治与修复工程 | 政府 | 对江岸区、东西湖区、黄陂区府河流域的河道进行整治与生态修复。 | 2018年12月 | 江岸区、东西湖区、黄陂区人民政府 | ||
湿地保护 | 政府 | 建设府河湿地公园和杜公湖湿地公园。 | 2020年12月 |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 ||
小流域生态修复工程 | 政府 | 开展胡家集村、刘辛水库、三闸等小流域生态修复工程。 | 2019年12月 | 黄陂区人民政府 | ||
5 | 水环境监控 | 新增地表水和排口监测 | 政府 | 将沦河和府河交汇断面纳入地表水常规监测,将东流港闸和塔尔头泵站等主要排口纳入排口常规监测。 | 2017年12月 | 市环保局 |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环保厅。
武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