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动态】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底流域85%以上国控断面水质优良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简称“《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底,长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国控断面比例达到85%以上,劣于Ⅴ类的国控断面比例低于2%;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达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7%。
《行动计划》明确,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突出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齐控”,确保长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行动计划》提出了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排查整治排污口,推进水陆统一监管;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遏制农业面源污染;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加强航运污染防治,防范船舶港口环境风险;优化水资源配置,有效保障生态用水需求;强化生态系统管护,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等八项主要任务。
为保障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行动计划》要求,强化长江保护法律保障,推动制定地方性环境标准。健全投资与补偿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流域生态补偿。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严格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领导动态】
◆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听取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汇报
1月31日,市长周先旺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汇报。2018年,我市优良天数(剔除沙尘影响,下同)为249天,优良天数比例为70.1%;细颗粒物(PM2.5)2018年平均浓度49ug/m3,同比下降5.8%。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断面中,水质Ⅰ~Ⅲ类比例为72.7%,无劣V类水体断面;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为93.85%。
2018年,按照市三大攻坚战领导小组的部署,印发《武汉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成立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细化明确2018年重点工作路线图,认真执行定期会商、调度、通报制度,协调推进重、难点任务,制定实施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组织自评自查,切实推动年度工作落实。
一是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削减煤炭150万吨,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同比上升0.8%,天然气消费量同比增长13.7%;深化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按期供应国VI标准汽柴油;强化面源污染协同管控,全市在建工地考评合格率达97.64%,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建成区绿化率达39.47%,人均公园绿地率为9.61平方米。
二是以重点河、湖治理为抓手,大力实施碧水治理战。全面开展河湖清理和水体达标治理,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进一步提升至81.8%,全市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置率100%,饮用水水源地专项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三是以保障人居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为目标,打响净土持久战。推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年度方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农用地土壤及农产品采样、流转以及重点行业企业信息核准及采集试点。制订土壤污染修复规划和治理项目库,积极推进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四是以落实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加强长江武汉段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做好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专项整治,加强化工企业、非法船舶、固体废物违规堆放等巡查并督促整改,集约岸线资源和生态修复管控,积极推进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坚决取缔非法码头、打击非法采砂,统筹推进我市7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7个长期砂石集散中心和10个临时砂石集散中心建设。五是以实施“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为重点,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超额提前完成“厕所革命”年度目标任务;“精准灭荒”实现三年目标一年完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及餐厨垃圾综合利用率均达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全市农作物亩均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下降,秸秆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升至93.9%,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92%。
【专项工作】
◆武汉禁鞭范围再扩大
1月30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暨打击整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会议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继蔡甸、江夏、新洲、东西湖区、黄陂区扩大禁鞭区域以外,今年,原化工区并入青山区,汉南区并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均全域实施禁鞭,禁鞭区域进一步扩大。
各禁鞭区将组织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力量,突出花圈店、鲜花礼品店、婚庆礼仪、殡葬服务公司、小商品市场、集贸市场、墓区等重点部位,突出农历小年至春节等重点时段,突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组织统一清查行动,及时查处违规经营、储存行为。
此次行动将通过发动群众举报、加强巡逻盘查、及时接处警等措施,多途径查处一批违规燃放行为。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的,将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窝点;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将同时追究发货方和托运人的责任,依法从严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或发生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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