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意见,我局积极推进相关整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反馈意见: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保障水源安全。
整改目标:
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环境保护工作重中之重,建立底线思维,以问题为导向,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加强风险防控,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整改完成情况:
(一)进一步清查我市干流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和市交委组成了市水源地联合检查组,对我市19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了专项检查,并要求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力量,举一反三,彻底清除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所有安全隐患。
(二)持续落实《武汉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武政办[2012]85号),按时完成了环保部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通报我市的4个问题;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涉及到我市的长江干流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违法违规设施或项目,已经基本完成或制订了详细的整治工作方案。
(三)加强重点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武汉市是国内第一批开展水质自动监测的城市,目前我市共有8个自动监测站,其中1个国控点、3个省控点,4个市控点,其中国控点为武汉宗关水站,建于2000年,位于汉江距长江口3公里的宗关水厂内。现阶段我市长江2个水站(汉南水质自动站、白沙洲水质自动站)、汉江2个水站(新沟水质自动站、宗关水质自动站),滠水1个水站。每月对饮用水水源水质开展1次监测,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以及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四)全市19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了保护区范围,建设了规范化标志共410套,严格环境准入。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定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严厉打击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违法行为。
目前,反馈意见(市序号42,省序号73)涉及我局的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特此公示。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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