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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环函〔2019〕85号 A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90513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5-29 17:19 来源: 澳门金沙娱乐城

一、我市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2016年3月21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印发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6]31号),提出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集中力量开展青山和汉阳四新示范区试点工作,为我市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我局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简化审批程序,支持海绵化改造工程

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我局积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对青山示范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中包括小区公建、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城市水系、城市管渠、技术支持共6大类200余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豁免了环评审批,同时积极协调汉阳区环保局对汉阳四新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实行了快速备案,有效地促进了青山示范区及汉阳四新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二)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1.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统一部署、分年实施、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围绕“水十条”重点工作任务,分年度印发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有序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实施“河湖长制”,印发《市环保系统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由各级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环保河长”,负责辖区河流的环境监测、环境管理。全面实施《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在长江武汉段开展市域内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试点,建立“改善奖励”、“下降扣缴”的水质考核机制;完善重点河流上下游调度机制。

2.完善考核机制,有效形成压力传导

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力度,将“水环境质量达标率”纳入各区绩效考核范围并提升考核比重,由市考评办对各区进行定期考核。修订完善《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办法》,将全市纳入河长制的主要河流纳入各区考核范围,新增26个考核断面,同时提高国考断面考核比重,进一步强化环境质量核心,促进全市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探索建立跨区河流分段分级考核体系,形成市区联动、上下游联动、左右岸联动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持续落实水环境质量现状及考核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每月通报全市纳入国家和省考核范围的重点断面考核情况,每双月通报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水环境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及排名情况、长江汉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监测及考核奖惩情况、河湖长制主要河流湖泊水质监测情况,有效形成压力传导。

3.强化督查督办,持续整改环境问题

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持续开展重点水体第三方现场督查工作,对巡查发现的突出水环境问题及时交办,对重点水体存在的排污口未截污、港渠污染、围网养殖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交办,要求相关区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并不断完善重点督办、现场督导、整改销号等制度,确保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环境问题逐一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做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全面实行审批“绿色通道”,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二是贯彻落实《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认真执行《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办法》,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明确考核方案,细化考核要求、对象和目标,强化断面水质管理,有效传导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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