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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车罚公告[2015]001号 东湖开发区分局关于对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机动车所有人予以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7-08 16:56 来源: 澳门金沙娱乐城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827781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澳门金沙娱乐城 成文日期: 2015-07-08 16:56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5-07-08 16:56
效力状态: 有效

 

东湖开发区分局关于对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机动车所有人予以行政处罚的公告

(新)环车罚公告[2015]001号
        经查实,以下机动车上路行驶时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依据《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下列机动车所有人予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序号
机动车所有人
车牌号码
车牌颜色
排放时间
排放地点
1
武汉金星联合商务有限公司
鄂AB3661
黄色
2015-3-10
武大园路
2
武汉华农世锦蔬果配送有限公司
鄂A20N70
蓝色
2015-3-12
光谷转盘民族大道
3
湖北锦川物流有限公司
鄂A23B68
蓝色
2015-3-13
光谷大道凌山北路
4
武汉泓锦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鄂A56L96
蓝色
2015-3-13
光谷大道 
5
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鄂A60P92
蓝色
2015-3-23
光谷大道
6
武汉定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蔡甸分公司
鄂A98C26
蓝色
2015-3-13
光谷大道
7
湖北九头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江夏分公司
鄂AR5Y08
蓝色
2015-3-23
光谷大道
8
武汉瀚源热水供应有限公司
鄂AE2A25
蓝色
2015-3-23
光谷大道
9
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
鄂AH6F27
蓝色
2015-3-13
光谷大道
10
武汉武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鄂AKC005
蓝色
2015-3-26
武大园路(靠近武大科技园武大航宇写字楼)
11
姜继生
鄂AY3Z85
蓝色
2015-3-13
关山大道凌山北路
12
湖北九头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江夏分公司
鄂AZN067
黄色
2015-3-23
光谷大道
13
武汉市盘龙安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鄂AZW608
蓝色
2015-3-23
光谷大道
14
武汉长胜顺物流有限公司黄陂分公司
鄂AP8R69
蓝色
2015-3-23
光谷大道
15
武汉长胜顺物流有限公司黄陂分公司
鄂AP8R69
蓝色
2015-3-23
光谷大道
16
武汉瀚源热水供应有限公司
鄂AE2A25
蓝色
2015-4-15
光谷大道
17
武汉君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鄂A9M516
蓝色
2015-4-15
民族大道
18
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鄂A60P92
蓝色
2015-4-15
民族大道
19
湖北锦川物流有限公司
鄂A23B68
蓝色
2015-4-15
民族大道
20
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
鄂AH6F27
蓝色
2015-3-25
光谷大道
21
湖北九头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江夏分公司
鄂AZN067
黄色
2015-3-24
光谷大道
22
武汉市江夏区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鄂AZE512
黄色
2015-4-10
光谷大道天桥
23
武汉市江夏区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鄂AZE521
黄色
2015-4-10
光谷大道天桥
24
武汉市江夏区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鄂AZE501
黄色
2015-4-10
光谷广场天桥
25
武汉市江夏区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鄂AZ6199
黄色
2015-3-30
关山中学门口
26
武汉市盘龙安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鄂AZW608
蓝色
2015-3-24
光谷大道
27
湖北九头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江夏分公司
鄂AR5Y08
蓝色
2015-4-15
民族大道
28
武汉畅通康达物流有限公司
鄂AS2J39
蓝色
2015-3-30
关山中学门口
29
武汉东港木业有限公司
鄂AQ1856
黄色
2015-3-25
光谷大道
30
武汉长胜顺物流有限公司黄陂分公司
鄂AP8R69
蓝色
2015-3-24
光谷大道
31
武汉茂兴高水产品有限公司
鄂AN3P48
蓝色
2015-3-30
关山大道大彭村
32
武汉市江夏区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鄂AZE502
黄色
2015-4-10
光谷广场天桥
33
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鄂AE0Y10
蓝色
2015-4-27
文化路口
34
湖北盟盛汽车销售维修服务有限公司黄陂运输分公司
鄂AL3952
蓝色
2015-4-15
光谷大道
35
李应雄
鄂AK5173
黄色
2015-3-24
光谷大道
36
湖北九头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江夏分公司
鄂AJ0C35
蓝色
2015-4-15
光谷大道

      请上述单位和个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武汉市武昌区珞瑜路546号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大楼环保局1514室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环保厅或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上述公告内容,本局已同时以邮寄方式送达)
   (联系人施贾明,联系电话67880452)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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