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17840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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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澳门金沙娱乐城 | 成文日期: | 2012-10-28 19:25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2-10-28 19:2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1]121号
关于开展稀土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推进重点行业发展方式的转变,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稀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362号),并就核查工作下发了《稀土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遵照执行。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按时做好稀土企业的核查上报工作。本次环保核查工作含湖北省辖区内的所有稀土矿采选和冶炼分离企业。各地环保局要及时将相关文件转发给辖区内的稀土企业,认真核实相关企业情况,并进行统计和汇总,填报《湖北省稀土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按附件二),于2011年5月30日前上报省环保厅。
注:稀土就是化学元素周期表中镧系元素——镧(La)、铈(Ce)、镨(Pr)、钕(Nd)、钷(Pm)、钐(Sm)、铕(Eu)、钆(Gd)、铽(Tb)、镝(Dy)、钬(Ho)、铒(Er)、铥(Tm)、镱(Yb)、镥(Lu),以及与镧系的15个元素密切相关的两个元素——钪(Sc)和钇(Y)共17种元素,称为稀土元素(Rare Earth),简称稀土(RE或R)。对含以上元素的矿石进行采选和冶炼分离的企业就是本次核查的稀土企业。
2、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稀土企业要按照《办法》要求,对照通过环保核查的八项主要条件,逐一进行自查和整改,并填报《稀土企业环保核查自查表》(附件一之附表一),于2011年8月1日前向省环保厅提交环保核查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省环保厅将于8月20日前组织相关专家对相关企业进行现场抽查。
3、严格落实稀土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按环保部要求,对于未提交核查申请、未通过核查以及弄虚作假的稀土企业,环保部门不予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不予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环保部门不得为其出具任何方面的环保合格或达标证明文件。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稀土企业的日常执法监管,尤其对未列入公告名单的稀土企业要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于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健康的稀土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并将查处情况及时报告省环保厅。
附件:
1、《关于开展稀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362号)
2、湖北省稀土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