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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环复〔2020〕7号 A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43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01 15:56 来源: 澳门金沙娱乐城

武环复〔2020〕7号  A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435号提案的答复

陈素华、刘利、巢明玉、宋晓婕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轨道交通1号线沿线重点路段加装隔音装置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轨道交通一号线基本情况

(一)相关的审批情况。武汉市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宗关-黄浦路)建设单位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1999年12月经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复(环函〔1999〕473号),2000年正式开工建设,2006年7月通过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环验〔2006〕090号)。

(二)项目的建设情况。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在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宗关-黄浦路)规划、设计和施工期间,严格执行了项目环评审批要求:工程沿线两侧均设置1.7m高倒L隔声屏,在线路直线段上、下行线中间增设1.5m高T型隔声屏,工程全线共设置1.7m高倒L隔声屏16308m,1.5m高T型隔声屏5050m;同时,按照环评要求,根据轨道交通一号线周边环境的敏感程度,设置了不同类型的隔声屏。其中,3m高直立式隔声屏917m,6m单侧折板式隔声屏701m,6m双侧折板式隔声屏686m;在线路设计和车辆选型方面,也采取了振动减缓措施,全线采用无缝长钢轨和减振扣件,部分线段基础采用弹性短轨枕式整体道床,车辆的悬挂系统采用橡胶弹簧+空气弹簧二级减振装置等。

二、加装隔声装置可研情况

前期,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曾组织对轨道交通一号线加装全封闭声屏障和直立式声屏障进行了可行性研究。研究结果表明:轨道交通一号线既有桥梁结构不满足安装全封闭声屏障和直立式声屏障的荷载要求,若对声屏障预埋基础进行加宽加厚,将对既有结构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全封闭声屏障和直立式声屏障预埋件施工期间需对原来声屏障钢立柱及电缆支架进行拆除,存在侵入轨道交通一号线限界及影响轨道交通一号线运营控制系统的重大风险,严重影响轨道交通一号线的正常运营安全。因此,在不中断轨道交通一号线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对轨道交通一号线加装全封闭声屏障和直立式声屏障不具有可行性。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鉴于您反映的沿线居民小区晚于轨道交通一号线规划建设,建议由小区开发商自行采取进一步降噪措施并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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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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